各不銹鋼、鋼管企業:
2013年12月26日,龍灣區公安分局查處了黃某等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氰化鈉等危險化學品的流出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帶來重大隱患,也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穩定,該案社會影響強烈,同時也給我區不銹鋼、鋼管制造加工行業敲響了警鐘。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3年12月26日,龍灣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根據情況反映得知暫住龍灣瑤溪街道黃石村一兒童王某因誤食氰化物在溫州兒童醫院重癥監護室搶救。經過偵查發現原電鍍廠老板黃某非法購買、儲存使用氰化鈉,因工廠倒閉,將手頭余存的氰化鈉賣給瑤溪、海濱等地鋼管企業用于淬火,后被工人拿出,流向社會,導致兒童誤食。本案共有涉案人員12名(其中與鋼管行業相關的人員6人),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5人,查獲氰化鈉68.722千克。
上述案件的發生,充分暴露出不銹鋼、鋼管制造加工行業對氰化鈉等危險化學品非法使用情況突出以及管理上的缺失。各不銹鋼、鋼管制造加工行業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防止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一要充分認識濫用危險化學品的社會危害性,讓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步入正軌的必要性,努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提高生產工藝,杜絕非法使用。二要組織不銹鋼、鋼管制造加工行業管理人員學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對濫用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處罰等進行了解,消除僥幸心理,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定。三要加強合作共建,對于確需使用氰化鈉等危險化學品的鋼管生產企業,要積極與公安、安監等部門溝通,合法使用危險化學品。
公安機關將加大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查控力度,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的,堅決徹查嚴辦。望各業主引起高度重視,配合好有關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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