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地區“財政部”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進口產品反傾銷案作出終裁,決定對中國大陸除山西太鋼及其關聯公司外的其他企業涉案產品征收38.11%的反傾銷稅,山西太鋼與臺調查機關已達成價格承諾,被免征反傾銷稅。本案于2013年2月20日立案,中國大陸企業涉案金額為1. 53億美元,其中山西太鋼及其關聯公司涉案金額近1.1億美元,占大陸企業出口總額的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