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澳大利亞發布公告稱,因澳大利亞聯邦法院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對空心型材案的司法審查申請,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決定將終裁報告時間延遲至上述司法審查案判決結果作出后的28天內。
根據澳大利亞《1901年海關法》第269ZBD(1)款的規定,除特殊情形外,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應于收到反傾銷措施復審案件的主審委員提交的終裁報告后30日內公布該報告。
(文章來源:生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