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獲悉,市環保局公布了《佛山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根據意見稿,佛山對環境違法舉報獎勵流程進一步簡化,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根據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和舉報價值等級,對舉報人最高獎勵20萬元。
根據意見稿,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辦法進行舉報:
(一)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擅自建成化工、電鍍、紡織印染、造紙、鋁型材、金屬表面處理企業,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廢水的;
(三)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廢水、廢氣污染物治理設施(含自動監控設施);
(四)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廢水、廢氣的;
(五)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六)環保部門已采取責令停止生產、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產的;
(七)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含重金屬污染物的;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3.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4.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5.私設暗管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的。
據介紹,根據舉報線索價值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重大價值、較大價值、一般價值三個舉報獎勵等級。其中,舉報人舉報的違法行為被依法立案并實施罰款,根據舉報價值等級,分別按案件罰款金額的20%、10%、5%的標準予以獎勵,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按日計罰的,參照第一次行政處罰金額計算)。
編輯:不銹鋼買賣網小陳 |